資格條款
定義外部工作經驗、職務歷練、績效門檻、教育與價值承諾。
每個模組都包含辨識、對話與書面產出,確保討論能進入下一次董事會或家族會議。
定義外部工作經驗、職務歷練、績效門檻、教育與價值承諾。
規範提名、評估、利益迴避、董事會表決與試任期間。
設計降階、退出、股權與職位分離,以及重大決策的制衡機制。
接班候選人應完成不少於三年的外部專業歷練,並於家族企業內完成至少兩個跨功能職務,其表現由董事會與外部導師共同評估。
重大領導職務之任命,須經利益迴避、資格審查與十二個月試任期;試任期間之權限、績效與檢視節點應書面化。
家族成員之股東身份不當然產生經營職位;經營任命應依能力、責任與成果標準辦理。